选择字号: 特大     
选择背景颜色:

575 留下遗言

类别:武侠小说    作者:兴尧    书名:修真门派掌门人    本书简介
    “好主意!”

    在莫问天的话音刚落,那人魔真君便就轻轻颔首,金丹祭炼出的那张嘴,便就发出一阵狂笑声。

    “天一真君言而无信,本魔君早就想除而后快!”

    天一真君却是神色微变,在地下短短的时间里,他同人魔真君已有数度交手,完全不是此魔头的对手,若是再有这小子相助的话,情况定然是极为不妙的。

    “人魔真君,这小子是无极门的掌门,他追在我们后面寻到此地,定然是外面局势有所变化,那升仙侯、万胜真君等郑国的金丹高手必定严阵以待,吞灵殿若想全身而退怕是难比登天。”

    此言一出,人魔真君居然微微的点头,沉声说道:“天一真君,你虽然乃无信小人,但是所言倒是不错,吞灵殿的三位长老正在上面,若是他们三位损伤一人,定然要让郑国鸡犬不留。”

    天一真君哈哈大笑起来,继续说道:“人魔真君,我们两人在郑国的所作所为,已然不容于此国的修士,自然可算得上是同一战线,更何况这小子只是金丹后期,乃实力卑微的蝼蚁而起,不如先斩杀这小子,再去定夺郑国公元婴归属。”

    “好!”

    人魔真君点头沉吟道:“既是如此,天一真君,这一只蝼蚁便就交于你。”

    “这……”

    天一真君反倒神色踟蹰,似乎有些犹豫不决,若是说他不想杀莫问天,那倒是绝无可能的,对此人早已是恨海难填。恨不得千刀万剐挖心摘肺,但是仇恨是一回事,要杀掉却是另外一回事,此人并非自己说的那般简单,在皇城废墟斩杀电长老在前。而后杀先天侯夺其金丹,虽然是金丹后期,但定然有其过人所在。

    更何况,自己同人魔真君交手已然吃亏,若是再同此人交战的话,让这位魔道真君在旁虎视眈眈。实非什么明智决策。

    “怎么?天一真君?”

    人魔真君似是揣摩出他心中所想,在旁语气讥讽的冷笑道:“你可是堂堂的边荒四大年轻天才,怎么一只小小的蝼蚁,却有什么可怕的?”

    话音未落,他似乎是感应到什么。当即是杀机毕现,厉声喝道:“好小子,大力猿魔竟被郑国修士斩杀,本魔君定要君王山鸡犬不留,就先杀你这小子祭旗。”

    在说话的同时,人魔真君手里的白骨拐杖往地上一点,那拐杖似乎是活过来一样,趴在上面的骷髅头发出摄魂夺魄的声音。【92ks 就爱看书网】张开狰狞恐怖的大嘴,朝着莫问天的脑袋吞去。

    值此千钧一发时,在上面战场。同样也是生死存亡。

    “大力猿魔,你在郑国为祸作乱,可曾想到会有今日下场。”

    升仙侯发出悠悠的叹息声,双手在虚空里拍出数掌,掌风似是掠起棉絮的清风般,轻柔的没有半点力道。更没有发出一星半点的声音。

    可是这几掌却是有无穷威力,打在头顶上空。似是在高空一座巨山骤然压下;打在脚底的地面上,似是在地心生出无穷的引力;打在周升左右。似是被一座铁山挤压在当中。

    大力猿魔虽然破掉万胜侯的一剑万影决,但是金刚不坏肉躯却是散功在即,法力早已经是难以为继,此时升仙侯施展神通,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可恶!”

    大力猿魔庞大的肉躯单膝跪倒,手中的狼牙棒在地上一顿,轰的一声踉跄站定,他的脸颊上掠过愤怒神色,铜铃般的双目似要喷出火一般。

    “本魔生来就不一般,脚踏大地手遮天,力撼边荒难寻敌手,今日却落得这般结局,实在是心有不甘啊!”

    大力猿魔仰天怒吼,似是发泄心中不快,以他的实力虽然不是假婴,但在金丹期却是已难寻敌手,可惜同万胜侯已死战一天一夜,早已经是强弩之末,此时再被升仙侯和万胜真君联手,当即有些抵挡不住。

    金刚不坏的肉躯,没有丹田法力为继,此时已然全部散功,肉躯宛如被群山压住,根本就是动弹不得,似是案板上的鲇鱼一样,只能是任人宰割鱼肉。

    “砰!”的一声,在大力猿魔的膝盖上,炸开一块伤口,鲜血在里面飚射而出,承受不住万山的压力,轰然的倒在地上。

    “可恨!可恨!”

    大力猿魔拄着狼牙棒,勉强将身体撑起来,须发似是戟立而起,睁目如裂仰天发出嘶吼。

    “来吧!用本魔的脑袋,成就你们不世的功名吧!”

    这一声怒吼,宛如大地在震动,在地脉里传出回音阵阵,四周的石壁簌簌而落,像是要塌陷一般。

    “大力猿魔,当真是好气魄,可惜正魔两道水火不容,你是万难逃过一死,今日埋骨在君王山,来年本座定将祭拜。”

    万胜真君发出豪爽的笑声,手中的大刀就此横空

极速小说网 > 武侠小说 > 修真门派掌门人 > 修真门派掌门人简介 > 575 留下遗言
申明:修真门派掌门人最新章节,小说《修真门派掌门人》文字、目录、评论均由网友发表上传并维护或来自搜索引擎结果,属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极速小说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