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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六十一章 惯偷(2/2)

类别:历史小说    作者:吉日    书名:大唐坑王    本书简介
马小七也踉踉跄跄地走回到自己家中。

    马小七的娘子罗氏二十出头,长得桃花粉面,十分妖艳,是个水性杨花的女人。

    一天,有个走街串巷叫卖的屠户路过马家门口,罗氏唤他到院内割了几斤猪肉。罗氏见那屠户长得高大结实,壮得像头牛,禁不住春心荡漾,含情脉脉地盯着他不放。那屠户姓胡,对罗氏的举止神情已有三分底儿,便找话和罗氏搭讪,当罗氏把买肉的钱递过去时,老练的屠户没有去接钱,而是紧紧抓住罗氏那双白嫩细长的手,顺势把罗氏揽进怀里,抱入屋内行起男女之乐来。

    从此,这对男女隔三差五地聚在一起,竟然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只是此事做得诡秘,马小七一直蒙在鼓里。

    再说马木匠回到家,一头倒在炕上。罗氏见他睡得像死猪一样,不禁心花怒放。原来,罗氏跟屠户相好后感情渐渐深起来,双方都有做长久夫妻的愿望,于是他们多次密谋策划杀害马小七。

    罗氏急忙出门去找情夫商量,这对奸夫淫妇急急地赶到马家。罗氏抱住腿,胡屠户举起杀猪刀,一刀把马小七的头割了下来。

    仓促间,找不到隐藏尸体的地方,罗氏忽然想起炕洞是空的,于是罗氏和胡屠户掀开土炕的砖块,可是尸体太大怎么也放不进去。胡屠户便熟练地将马小七的尸体大卸八块,一块块地放进去,然后把砖块照原样砌好,让人看不出丝毫的破绽来。

    罗氏按照与情夫商量的计策,第二天清晨直奔工长常清秋家。

    她闯进门一把抓住常工长的衣服,大哭大闹道:“我相公昨天到你家喝酒,一夜未归,一定是你鸡肠小肚把他杀了,你还我相公来!”

    说着,还乱抓乱咬,头发也散开了。

    常清秋一边招架,一边争辩。

    罗氏哪里肯听,一个劲地撒泼,拉着常清秋就要告官。常清秋念她刚死了相公,命手下人把她送回家,好生劝慰。

    哪知道劝说的人前脚刚走,罗氏后脚就踏进京兆府的大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相公被常清秋杀害的经过,求京兆尹周贤为她做主。

    周贤准了罗氏的状子,令衙役传她到堂问话。

    罗氏跪在地上,装出一副悲痛欲绝的样子。

    周贤厉声说道:“堂下妇人姓甚名谁,有何冤情快快说来!”

    罗氏用长袖抹了抹眼泪,哽咽道:“民妇罗氏,嫁木匠马小七为妻,夫妻感情深厚。我夫与工长常清秋素来有仇,也不知他安的什么心,昨天晚上邀我夫喝酒,我夫一夜未归,今晨民妇出门寻找,在路上寻到我夫的一只沾有血迹的鞋子。不是他杀了我相公还能有谁?请大人为民妇做主啊!”

    说着,把一只鞋子举到头顶。

    周贤听了罗氏的诉说,心想:这妇人生得病病弱弱,又哭得如此伤心,还有她相公的血鞋为证,照说不会有假,于是他喝令速传常清秋到堂。

    常清秋正在家中为清晨的事感到窝火,突然有两个衙役闯进来,不由分说带着他就走。常清秋知道是罗氏告了自己,心中一阵恐慌,但他毕竟是一个工长,很快就镇静下来,心想: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心虚什么?于是昂首挺胸地走进了京兆尹府。

    周贤一拍惊堂木,厉声喝问:“常清秋,你好大的胆子,竟敢因争吵小事谋杀工友,现在人证物证俱在,你还有何话说?”

    常清秋听出了问题的严重性,急忙磕头申辩:“小人冤枉,小人与马小七虽说抬过杠互不搭理,但也无什么大不了的事,小人万万不敢杀人。再说昨晚小人已与他重归于好,大人如不相信,工友们可以作证。”

    周贤大声道:“传证人!”

    不一会儿,几个木匠被带上公堂。

    周贤问:“昨天晚上,你们几个人在哪里喝酒?从实招来。”

    木匠们齐声答道:“回大人的话,在工长常清秋家喝酒。”

    周贤又问:“因何事喝酒?”

    木匠们又答:“常清秋是俺们的头目,马小七是俺们的伙伴,他们互不搭理,于是我们就备了酒菜拉上马小七到常工长家喝酒,以图他们和好如初。”

    “后来情况如何?”

    “小人们见工长和马小七言归于好都很高兴,喝了不少酒,到深夜才散去。”

    “马小七可是同你们一起走的?”

    “这倒不是,小人们见他俩喝得高兴,就丢下马小七走了,想让他俩单独谈谈心。马小七何时走的委实不知,小人们没有说半句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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