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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督军会呈文

类别:历史小说    作者:实朴    书名: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本书简介
    当天晚上,公府举行小圈子的秘密会议,讨论怎样对待专横跋扈的段。黎的军事幕僚都说,今天总统的脾气发得真好,这一来可使这些老粗们不敢再来欺负总统。黎自己也觉得出了心头的一口闷气,痛快了不少。

    同一天晚上,另外一个小圈子的秘密会议在府学胡同段寓举行。段觉得局势很严重,总统和国会两关都不容易打通。他对黎公然予督军团以难堪,表达了极大愤慨。

    傅良佐特别激动,大声地说:“没有大不了的事,总统不盖印,就驱逐总统!国会不通过,就解散国会!”

    张国淦认为这不是办法,一切问题应当在轨道上进行。

    段考虑了一下,说道:“对,我们应当按轨道办事!”

    段的轨道不是别种轨道,而是袁世凯的轨道,就是武力威胁与伪造民意双管齐下。

    他指使各督军策动各省人民团体,请愿提早对德宣战的文电。于是,各省“人民团体”纷纷发出来这类的电报,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文章,使人联想到袁世凯在表决国体时期发动各省通电一致赞成君主制的旧时情景。

    所不同的,只是段的手法太欠高明,有些上海“人民团体”的电报是从北京电报局发出来的,而从上海电报局发到北京来的,却是上海商会和各团体反对中国参战的电报。

    黎元洪本拟通电各省省议会、商会及各团体征求对参战问题的意见。他知道全国各地的这些团体都是反对参战的,因此想利用“民意”来对抗段的“军意”,借以壮大自己的声势。

    他手下有些策士(非军事幕僚)认为这样做将使北京政府陷于极端严重的危机,黎便有所顾虑而不敢发出这个电报了。

    在段祺瑞、督军团和日本公使的压力下,黎元洪于五月六日在参战案咨文上盖印,提交国会讨论。

    违心签字后,黎元洪立刻找司法总长张耀曾单独到公府谈话。

    黎问张:“国会不通过参战案,他们能不能解散国会?”

    张回答说:“即使解散国会,也应召集新国会,通过宣战案后,才能公布执行。但是《约法》并无解散国会的规定,违反《约法》就等于谋叛。”

    黎不禁神情一振:“对,谋叛就是造反!”

    此时黎元洪把他的一线希望寄托在国会上。因为国会中为数不少的政学会议员和他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他知道段的外交方针,在未提交国会之前首先召集军事会议,并且指使督军团对国会采取表面联络而意在威胁的行动,已经引起了国会方面的很大反感。除研究系外,各党派议员都不甘心做段的工具,看上去参战案有难于在国会通过的趋势。

    在国会,反对参战的力量也确占据优势。

    十日,国会全院委员会审查对德宣战案。

    段祺瑞效法当年袁世凯选举正式大总统之故伎,出钱收买地痞流氓,组织所谓“公民团”(有“五族公民请愿团”、“学界请愿团”、“陆海军人请愿团”、“政学商界请愿团”、“北京市民请愿团”等名目)数千人包围国会会场,沿街散发传单,要挟国会即日通过参战案,否则不许议员离开会场一步。

    有些国民党议员拒绝接受传单,竞遭到殴打。议员们极为愤慨,当即议决将全院委员会改为全体议员大会,请国务总理段祺瑞、内务总长范源濂、警察总监吴炳湘到会保护议员安全。

    后因“公民团”向会场抛掷砖头,误伤日本记者,吴炳湘才派马队将“公民团”驱散。

    “公民团”事件发生后,引起全国舆论大哗。孙中山、唐绍仪等及各界人士纷纷通电谴责,要求严惩肇事者,国民党阁员伍廷芳、谷钟秀、张耀曾、程璧光辞职。

    这届内阁包括国务总理段祺瑞在内,共九人,早有因其他原因去职者,也有长期请病假者,内阁中仅剩下段祺瑞一人。

    在国会,商榷系议员一致采取抵制段内阁的立场。

    十九日,众议院议决:“对德宣战案暂行缓议,俟内阁全体改组后再行讨论。”

    实际上已构成对内阁的不信任。

    就在众议院决定推迟讨论外交案的同一天,督军团又在倪宅举行紧急会议,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公然参加了这个会议。督军团决定采取最后一个步骤,对国会再施以压力迫使通过对德宣战案,否则督军便联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在此项目的未达到以前,各督军相约不离京,以便集中力量,对国会和总统作战到底。

    因为有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参加,明白人还是有的。

    有人提醒督军们,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国会并未否决参战案,只是推迟了讨论时间。而推迟讨论是受了“公民团”威胁国会的刺激,是由于内阁残破不全,这些理由都是站得住的。此外,军人公开地干涉外交,并以此为借口来破坏国会,究竟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

    不如借口国会宪法二读会中所通过的宪法草案条文,严重地违反宪政精神,呈请总统解散国会。那时,国会正在制订宪法。

    督军们对法律本来一窍不通,认为这个主意比他们的高明,决定采纳施行。倪嗣冲还补充了一个意见,就是总统如果拒绝解散国会,各督军便联名辞职,宣布不负地方治安的责任,大家也齐声叫好。

    可是,又有人提醒他们,这样做也不妥当。因为宪法尚未完成,假口宪法不良而请解散国会,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两个步骤,先呈请总统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如果国会拒绝改正,再呈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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